尊敬的客户:
我们想要告知您有关于日本将在2014年3月份实行新的海关细则。新的细则需要船舶经营人或者无船承运人要以电子的形式向日本海关提交欲进入日本港口的海上集装箱货物的船只的详细信息。时间原则上不能晚于船只离开起运港的前24小时。
需归档的货物:欲进入日本港口的海上集装箱货物的船只(空箱、装载货物的平板柜、转航的货物不在此时间规定中)
需归档的对象:船公司:提供MBL的装运信息
无船承运人:提供HBL的装运信息
归档方式:通过日本自动货物及港口统一系统(即“NACCS”系统),以电子的形式提交归档资料。
归档截至时间:原则上,在船舶离开外国或属地的前24小时
处罚规则:任何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货物信息的相关人员最多会被监禁一年或者最多罚款五十万日元。
预先归档细则所需信息
除了预先归档信息外,日本海关要求预先归档中的信息要比当前货物所显示的要详细,方能提交给海关。
更多详细的信息如下:
--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方的地址及所相适用的国家和邮编
--准确的货物描述和每项货物描述要有最少6位电子调和关税系统编码
--危险货物要提供IMDG编码、UN编号
请点击以下的链接,查看归档数据元素列表和不被接受的货物描述
归档数据元素列表 http://www.customs.go.jp/english/summary/advance/annex03.pdf
不被接受的货物描述 http://www.customs.go.jp/english/summary/advance/annex09.pdf
日本海关发布关于风险分析的提前通知
日本海关将实行关于所提交数据的安全评估及做出24小时内相关的回应。
DNL:不得装载—海关认定该货物为高风险货物则不能装载上船
HLD:额外的信息或者要求进一步完善货物风险评估的数据准确性
DNU:不能卸载—在船只已经离开起运港,海关认定货物为高风险货物的将不能在日本的任何港口卸货。
DNU对于船只离开起运港没有取消HLD信息的货物同样也适用。
在货物装载前,如果以上所提及的声明仍在适用中时,货物不得装载上船。
取消单证
为了遵守新的细则,NYK将要求比当前的时间提前完善并核对装船指示。NYK当地的办事处将在此过程中公布取消单证。
货代单归档
无船承运人将需要提交HBL信息给日本海关
参考信息
以下网址提供了更多的参考信息,也许是您所需的
预先归档细则—电子公告http://www.naccscenter.com/afr/
关于日本24细则的问答http://www.naccscenter.com/afr/file/e/annex08e.pdf
日本海关主页http://www.customs.go.jp/english/summary/advance/index.htm
关于此项新的规定,如果有任何更新信息,我们NYK将继续为客户及时更新。针对此规定,如有任何的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当地的客服代表。